南大年12月1日起自考本科论文需

南大自考本科论文查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40号),凡经查实存在毕业论文买卖、代写、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京大学即将出台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本批次起(年12月1日上午9点-年12月4日下午5点),自考毕业论文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考生毕业论文必须通过学术规范检查,如果毕业论文重复率(即文字复制比)不能达到要求,则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及成绩。

注:年12月1日前已经完成论文定稿答辩且获得论文成绩的同学,不受影响。该政策只对年12月1日起报名南大论文的自考生适用!

本批次报名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务必于年3月15日起浏览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ces.nju.edu.cn)首页新闻公告“南京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查重事宜的通知”,通知中将详细说明论文查重的具体方法及要求。请各位考生高度重视并互相转告!

查重工作将依托“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采用考生自查、学校复查的方式进行。考生务必端正态度,不可心存侥幸。考生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不得伪造数据,严禁抄袭剽窃,引用他人文章必须注明参考文献。如果查重之后论文需要大幅度修改,导致考生无法按期参加答辩,责任由考生自负。

郑重声明

在上一批次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我院接到部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的自考生投诉,称被要求加入冠以“南京大学”为名的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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