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实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的规定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大于等于65%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大于等于40%小于65%的学生,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若查重结果仍大于40%,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小于40%的学生,正常参加答辩。查重结果小于等于30%的学生方可参与答辩组及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时间的规定
预查时间定在第的6月7日-10日(周三-周六);正式查重第一次时间为的6月14日-16日(周三-周五);正式查重第二次时间为6月20日-22日(周二-周四)。答辩时间为6月23日-24日。请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加强毕业设计指导,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时间安排,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三、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及撰写规范的说明
1、近期学校教务处对《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已经上传至“教务在线”网站的“资料下载”中的“实践教学”模块。请广大毕业生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严格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排版。
2、对于文科类专业,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参考《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做适当调整,由学院统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模板。
四、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继续抓好学生毕业设计的后期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以下简称“撰写规范”)中规定完成。凡不符合“撰写规范”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政教发[]7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关于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中内容的通知》(政教发[]71号)(以下简称“修订内容”)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后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及答辩情况确定。
3、各学院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设计答辩,不得随意提前答辩。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4日,成绩提交时间为6月25日下午五点前截止。对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自行组织二次答辩,时间为7月3日。二次答辩成绩提交时间为7月4日下班前。
4、请各学院于6月21日下班前将一次答辩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教务处,以便进行检查、存档。答辩结束后,请于6月29下班前将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及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指导教师、毕业设计题目(电子稿和打印稿)报教务处备案。
5、各学院在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后,进行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人数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为指导教师总数的1.5%)的推荐工作。并形成《哈尔滨理工大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同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需要报送电子稿和打印稿,如果资料不全取消评审资格),电子稿发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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