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届本科生毕业

经济学院关于组织开展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相关工作安排,学院结合实际对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日程安排

(一)年4月10日至11日经济学院开展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二)因以下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需提前向学院提出延期答辩书面申请,延期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因参加考研复试而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本人应在4月7日前向学院提交延期答辩申请,并附考研复试通知单;

2.因实习单位工作安排而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本人应在4月7日前学院提交延期答辩申请,且实习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参加答辩必备条件

(一)4月10日前,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带有“武汉商学院”水印的查重报告,且重复率不得高于20%,重复率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参加答辩的学生须经指导教师推荐同意答辩,学院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名单由各指导教师提交的拟推荐答辩学生名单产生。

三、学生答辩前准备工作

(一)熟悉各自论文内容,答辩时对是否做ppt不做要求。

(二)答辩前准备好论文正本打印稿3份,另请准备《答辩评分表》一式4份(3份给各评审打分,1份用于汇总后的最终评分)并填写完个人信息。

四、答辩环节及要求

(一)答辩组长宣布答辩流程与要求

答辩组长介绍答辩教师,并对毕业论文答辩的规则、要求等进行说明,并明确学生对答辩流程和要求清晰明了。

(二)答辩人自我介绍及论文陈述

答辩人按《经济学院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分组信息》(4月10日前通知,请同学们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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