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颜诚毅同学写给《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编辑部所有成员的一封信。诚毅同学是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15级联合培养本科生,更是编辑部的优秀编辑!信中既有她对法学论文写作的心得体会,干货满满;又有关于学科编辑工作经验的分享。感谢诚毅同学将这封信提供编辑部与大家分享,也借此机会祝诚毅同学在将来的升学与学术之路心想事成!
在《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当了两卷编辑,于我而言,审稿这份工作更是一种学习机会,即使对来稿所涉领域及其主题有所了解,但倘若真让我动起笔来也不见得一定会推陈出新、更胜一筹。因此除去平时在形式和实质内容、整体和细节层面的把关之外,我还会对有兴趣的方面做一些拓展,以供分享和交流。仅供参考,若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选题
首先来聊聊选题。大家都知道教材主要涉及某个学科领域中的基本问题和知识,以通说为主,其次才是作者自己观点,其重点通常在于陈述而非论证。而论文重在提出一个新观点、新视角,以问题作为导向,是对已有理论的延伸、拓展甚至是批判和突破,这就需要找到一个小的切入点来展开论证,而非教科书式地陈述与介绍通说。在选题方面,相信很多人听说过“小清新”原则。在此我根据平时看的书与审稿体会做一个小总结,希望能为日后审稿质量的提升以及大家的论文写作尽绵薄之力(仅供参考),主要是从凌斌老师《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部分内容整理和总结而来。
(一)“小”
以小见大,循序渐进,可谓学术通义。对选题而言,就是要在一种大的问题关怀之下选择一个小而具体的题目来展开论证。当问题限缩的比较小、概念得到进一步界定时往往就容易引申和拓展。好的选题能让人透过小问题看到这个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动态,看到国家、时代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的核心问题。当然这不是说一定要在标题中展现出这么宏大的背景和价值关怀,而是说作者在构思选题和找切入点时最好要考虑到这个层面,并且要尽量选择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题目来写。结合个人审稿体会,有些稿件“就事论事”(在引言和结语都很少见到对研究背景和意义层面的拓展),而且论的这个事还挺大,标题没有适当限缩好似要呈现鸿篇巨制,但实际篇幅却并不与此相称。“以小见大”看似简单,但其实大多时候并不容易操作,因此可以多参考一些在这方面做的不错的文章。比如凌斌老师的论文《肥羊之争:产权界定的法学和经济学思考——兼论商标法第9、11、31条》(载《中国法学》年第5期),作者先从一个案例开始,将处理的核心问题限缩到《商标法》的三个重要条款,在对法条做了具体的解读之后再深入阐释条文背后隐含的商标法法理,最后谈到了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和私有化问题。这类以小见大运用得比较好的文章还有很多,平时多多体会和学习,或许慢慢就能选择小的切入点了。
(二)“清”
所谓“清”,即清楚自己研究的题目。一个大致的研究过程总结来无非就是疑、问、学、研这四个方面,因此确定研究的主题必然要总结前人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问题。如果对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不甚明了,这就往往会导致我们的论文很有可能是在重复他人的工作,而没有自己的新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做文献综述,对自己拟定的题目先搞清楚再动笔方可事半功倍。论文作为研究成果之表达,其深度与广度主要取决于作者之前学习的透彻程度,拿叶圣陶先生在一句话来说很贴切:“生物吸收了种种东西营养自己,却无碍于自己的独立”。此外,法律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们在研究某个问题和考虑选题时,(如果追求更高的标准)只凭看看论文和书本是不够的,那些或许可以作为“学习”的对象让我们夯实基础和掌握前人的成果,但难以成为“研究”的对象。倘若真要做好学术研究,对研究对象做一些初步的调查是必不可少的。即使该问题可能并非一个新问题,但在“清”的基础上仍可以通过新方法、新视角和新材料来补强与论证。反正就是不能懒,资料阅读和文献综述确有必要。
(三)“新”
“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新问题(最难挖掘)、新方法和新视角(难度次之)、新材料(相对容易)。针对某些兴趣话题,我拜读一些学者的文章之余有时会对其主题和内容、引用的资料以及研究方法有所揣摩。就参考文献而言,好论文往往旁征博引、贯穿古今中外;就选题而言,通过阅读可以真正看到那些作者在文献综述工作方面之扎实、对已有研究(理论和实践层面)把握的深入和全面,这样才能于理论和实践操作之中发现漏洞和问题、捕捉灵感和新奇之处,激发自己对未知领域的开垦。总之,想写出有新意的论文,多看书多看文献是必经之途,有机会有渠道就做做调研(其所得通常是一手材料)。在此过程中,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学术研究这份“苦差事”的驱动器,因为有了热情一切都好说,写起论文来不会是havetosaysomething(也就是不得不写/心不甘情不愿/等老师布置论文题目然而自己主动性不强),取而代之的是havesomethingtosay(关于某领域某问题不吐不快/结合自己的所思所想认为很有写的必要/有一种不用论文表达出来就不行的冲动)。
当然,能真正落实“新”这个层面的一般还是研究生尤其是博士,有志于学术者读到这个学历必然要在其研究领域发现一点新东西出来。而对于本科生来说要求相对低,一般能把自己想论述的东西说清就行。大部分本科生可能很少有时间和精力来专门对某个研究主题做严格意义上的文献综述,即使平时或许会有对兴趣话题和热点问题做相关资料的整合,但也很少会为此写一篇学术论文甚至做到推陈出新的程度。无论如何,在论文写作上有这样的意识和视野确有必要,毕竟写论文只是做学术研究其中的一个表达环节。
以上从三个方面聊完选题之后还有一个小部分就是“拟题”,毕竟取名字真的是头等大事。在平时的审稿中,有些文章内容丰富、思路也较为清晰但是标题可能稍微欠妥。在此总结一下拟题时可能需要注意的地方:
其一是准确,尽量避免文不对题、题意模糊和语法不通等问题,对于标题中每个概念术语的表达要规范和具体;
其二是精炼,标题切忌太长(一般在二十字内为佳),如果要对主题予以限缩或阐述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加上副标题,总之尽量追求在最小的篇幅里有效传达出更多的信息量。因为之前审的稿件有些副标运用并不得当,所以我在这里多做了一些了解,其实副标作用主要有三:调整研究角度(比如“以…切入”)、限制研究范围(比如“以…为契机”)、突出研究方法(比如“基于比较法视野”之类的),此外其实有些副题也能起到扩充作用,比如“兼评…”;
其三是有效,标题应尽量表达作者的研究主题、范围、方法,在适当情况下也能加入作者自己的判断,如此方可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研究的精髓。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梁慧星教授为学位论文题目拟定提供的原则之一是“题目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见梁教授的《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但个人认为这样的观点并非金科玉律,只是反映了一种论文标题的常态。总之,在拟题时鲜明、集中和有效地展现研究问题也将有助于在写作中紧扣主题、层层深入。
二、各部分标题
有些作者对每部分内容非常重视,却很可能忽略各级标题的重要性。其实各部分大小标题一般在目录中就有所体现,而目录又是编辑或其他读者快速了解全文的一个重要窗口,因此取名是很重要的。在审稿时发现,小部分论文,先不论其“雅”上做得如何,在最基本的“信”与“达”这两方面就并不理想,更有甚者,还有标题在语法结构上就有问题,与同级、上下标题的衔接有问题,也未能很好地展示行文思路与逻辑结构。个人认为能大致做到以下两点就很好了,一方面是精炼,即尽量用精简的语句全面概括出该部分内容;另一方面是规范,即同级标题的语言结构应尽量类似,不失严谨、工整和美观。这只是个人一个小小的总结,往后如果有更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会及时留意。
三、摘要和引言
审稿中发现有些文章会混淆“摘要”和“引言”的内容,这就往往导致重点不突出、引入不到位等问题。借之前审的一篇稿来说,当时我看完摘要和引言就在旁边批注:“摘要没有对研究主题和内容、方法和视角、结论与意义进行阐述,更多的是在介绍研究背景,这里与引言相互混淆。而且建议在文章第一部分之前加入引言部分。具体内容由笔者自己阐述,但建议要体现研究背景和意义、概括全文逻辑结构、点明研究主题,并落实好引言到正文主要内容的平滑过渡。”其实这是很多人也包括我自己写作时的一个问题,为此做了一些相关了解,下面分述之。
(一)摘要
不仅是审稿工作,平时自己查阅知网等数据库(良莠不齐)都会发现有些作者对自己的摘要写作并不走心,往往在意思连贯、语句简练和重点突出等方面有所欠缺。其实我个人在尝试写论文和报告时,有时也会为摘要而犯难。之后在与他人的讨论以及指点之下慢慢有所长进,对相关论文写作的书籍也有所拜读,这里推荐何海波教授的《法学论文写作》,内容丰富,其中也有老师自己以前的论文做参照和说明可谓非常贴心。我自己只断断续续看过一遍,今后多多实践再回过头来体会老师的心得才会更有共鸣。
初学者包括我自己最开始可能并不清楚摘要存在的意义,可能至多认为摘要就是概括一下文章内容。但其实,这小小的篇幅里面要讲究的东西绝不止于此,为何写摘要?一方面是让读者迅速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理论上,读者无需阅读全文就应该通过摘要获得全文主要信息);另一方面是便于报刊汇编和读者搜索(电子数据库网络检索等)。
接着说“是什么”的问题。摘要,即简要概括论文所研究的问题、所运用的方法和所得出的结论的一种短文,而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不分自然段,字数通常是一百到三百。不过硕博学位论文的摘要篇幅就长一些,可以视情况分段。
如何写摘要?首先应明白摘要是对论文核心内容的客观概括而非对论文的诠释与评价,相比于引言/导论和结论对第一人称和将来时态的运用,摘要一般用第三人称叙述,使用一般现在时态,比如“本文论证了…”而非“我们论证了…”或“本文将论证…”。在语言表达上,摘要的概括性强,难免使用复合句和长句子,但还是要慎用,力图使每句话表意清楚,于有限的篇幅中充分传达信息。在内容上,可以利用文中的语言来阐述问题、方法和结论,同时也提供新鲜和具体的信息,注意不要陈述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避免空泛和笼统的论述与结论,切忌把写作背景、研究目的等应在引语/导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此外有一个小细节,摘要不得加引注,主要贡献在于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著作中的重大观点的论文除外。
(二)引言
引言主要起到引入的作用,篇幅和内容其实并无统一模式,视情况而定。学术论文追求明白,个人很赞同何海波老师的观点,导论引言部分主要围绕主题的确定、综述文献、介绍文章的观点方法与结构。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界定题目(我将讨论什么问题)、指出选题背景(为何这个题目很重要)、综述已有文献(他人研究了什么)、并指出他们的不足(我的研究有什么意义)、交待自己的立场、观点、角度或方法以及文章结构等。以上内容并非全部要在引言中体现出来,在实际写作中,三者也不存在绝对的顺序,可以根据需要来调整。而且其篇幅视情况而定,以讲明白问题为主。(一篇五千的论文,一两段引言即可;一篇三五万字的硕士论文,一到三千字的引言亦可)。其实引言篇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取决于论题的新旧程度,对于大家熟悉的老问题,背景介绍和题目界定可能就可以略少讲清楚问题就行,这样较短的引言放在开头即可不必单列一章。而新问题一般需要花费一点笔墨让读者明白,所以如果引言篇幅较长,可以将其单列为一章,即“第一章导论/引言”或者“第一章问题的提出”。
之前提到的选题中有关于文献综述工作的重要性介绍,体现在引言部分主要是对相关主题研究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观点、材料、方法以及文献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归纳与总结的工作。在审稿时我发现一些论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一笔带过、轻描淡写,让人质疑其对该问题把握的透彻程度,其实一篇好规范的法学论文应当有文献综述,甚至有的期刊编辑认为没有文献综述就不能发表。当然我们收到的稿件有些全文篇幅并不长,因此在这个方面也就“缩水”了,对于那些不是专门写长文的作者,文献综述方面相对欠缺其实情有可原,甚至也有人认为引言只是单纯的引入正题,不必大动干戈搬进综述内容。但不论写作时具体如何,在论文中展现文献综述的意义还望周知。首先,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而创新必须在传承中体现,因此需要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研究、他人的观点;其次,学术论文不但要有创新,而且要让人看得见作者的创新,没有文献综述的论文倒不见得没有创新,但一般读者很难看出创新在何处;最后,文献综述有助于促进作者更系统地阅读和梳理相关文献,也更认真地对待学术创新。文献综述看上去简单,其实挺有技术含量的。于我而言,虽然平时审稿总会对他人来稿“指指点点”,但其实自己真正写起来也会犯难。因为好的综述在于简洁、清晰而又不失精当的概括浩繁的文献,其基本的要求在于用自己的话把相关重要的文献进行概括和叙述,而这又不同于简单的教科书式罗列。此外,叙述时应有详略之分,对于研究主题非常重要的文献适合在正文中直接陈述其作者、文献名甚至出处;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等可以放在脚注中;而对于不太重要的文献就不必一一提及了,这样有利于整体篇幅的美观、也便于读者阅读之顺畅。最重要的一点是,文献综述应有明确的指向而非随意编排,其指向作者自己所研究的问题、观点或方法,作者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而文献综述即应当指向这些方面,对现有研究不足的总结其实也就暗示了研究意义之所在。这些都是应该充分考虑到的。
四、结语
?在审稿中有时会发现一些论文在论证完最后观点/建议/构想之后就结束了,甚至还有将条文设计直接放在末尾而没有结语予以收束全文的。不过,对结语的有无不应该苛求,因为有些好文章在最后并不见得都有点睛之笔墨。还是那句,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文章没有结语不代表这篇文章完全不行,但通常意义上来说,一篇结构完整的学术论文最好要有结语。因为一篇几千几万字的论文信息量还是不少的,繁杂的内容可能使读者不得要领、不知所归。而倘若有一个恰如其分的结论,就能起到点明文章主旨、收束读者思绪、加深阅读影响的作用,就好比一场旅行结束前的庆祝与告别。在内容上,结语部分因文而异,大体包含三部分,即概括全文主题和观点、阐明研究成果的意义、交代研究成果的局限。同前述引言部分一样,这些不一定面面俱到亦并非需要按照其顺序去写。在语言方面,结语必须简洁有力(前述摘要亦同),最好的效果是适时结束而余韵悠长,古人说“结句当如撞钟,清音有余”即此道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既然结语作为全文的收束部分,一般只总结研究成果而不提出新的观点和论据,如果在文章主题之外趋确实还有东西可言,可以把“结语”改为“余论”。
文无定式,但有章法。学术大家之所言无非是一种常态,仅供参考。其实每篇论文的风骨和韵味不一,作者的选题和阅读、谋篇与布局皆视情况而定。以上是个人结合平日学习和工作体会总结的学术论文写作中可以注意的地方。我想,如果抱着一种应付升学和毕业去写论文的态度那何尝不是一种遗憾,学习是终身的事,尤其对于有志于学术者,在每个阶段更是不可怠慢,只有兢兢业业、虚心求教才能真正提升法学研究能力与学术品味。其实不管以后从事学术研究还是实务工作,论文写作是所有法律写作的基础,法律意见、司法判决以及其他各类的法律写作,都需要法学研究的基本功。
以上或许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东西我自己还在潜水学习中,自己不太懂运用也还未真正达到娴熟程度(哈哈哈,我毕竟只是一个本科的宝宝,路还很长慢慢学习和摸索),以后学习时还会发现更多问题以做延伸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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