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研究者论文抄袭了一篇博士论文许多内容后,国际期刊MolecularandCellularBiochemistry撤销了该论文。撤销声明说,在经过彻底的调查之后,发现论文很重要的部分来自国外一篇博士论文,但是却没有合适得致谢和引用。论文通讯作者是医院(医院)主任医师、教授李春霖。她生于年,教授,主任医师,毕业于解放军军医进修学院,临床医学博士.长期从事内分泌与代谢疾病的临床和科研工作,包括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疾病、肾上擅长于糖尿病的预防与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的防治、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临床经验丰富。(新华网)
在不法分子面前,一些科学论文、期刊好像变成“死亡笔记本”,一些新物种如蜥蜴、蛇和蛙等,本来可以低调地活着,却在被人类发现、刊登在论文后,遭盗猎、走私直到濒临灭绝。英国媒体报道称,国际期刊《动物分类群》在刊登新发现的物种时,就故意遗漏该物种的地理位置。据报道,期刊《动物分类群》之前就多次成为新发新物种濒临灭绝的帮凶。之前,在发表了马达加斯加新物种叶尾壁虎的论文之后的四个月,这种物种就出现在欧洲;年,在印尼发现的麦氏长颈龟之后,如今它被大规模的走私贩卖之后变得“濒危”。实际上,国际组织“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早就禁止公布具有高经济价值的濒危物种的地理位置信息,但许多科学期刊并没有这么做。“国际自然保护联盟”针对全球不到半数的爬虫动物作评估,至少有种受到生存威胁,其中种被国际收藏家视为囊中物。现在,学术界已发现了问题,开始隐瞒新发现物种的地理位置,不让盗猎者“按图索骥”。(新华网)
于艳茹被指责抄袭,源于其年7月在《国际新闻界》上发表的题为《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一文。年8月,该文被举报涉嫌抄袭,随后《国际新闻界》发表公告称,经过仔细对比,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Gelbart的论文,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已经构成严重抄袭。由于于艳茹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因此媒体在报道时,都刻意强化于艳茹北大博士的身份,她也成了学术不端和学术抄袭的典型,在舆论推动下,北大宣布将重新审核于艳茹的论文,并审查于艳茹的博士答辩论文是否涉嫌抄袭。北大发表通报称,于艳茹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即《国际新闻界》刊登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文件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通报中说,“于艳茹承认抄袭事实”(于艳茹否认这一说法)。依据于艳茹自述,她的论文之所以涉嫌抄袭,是因为她“对杂志和文章定位有误以及写作经验不足导致的技术失误”。
但不少专家也认为,于艳茹是有错的,应当受到严肃批评,惩罚于艳茹应该的,但是撤销学位过重。实际上,北大最初回应于艳茹涉嫌抄袭时,表示将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审查,“包括审查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如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从最后北大发布的公告看,于艳茹的博士答辩论文并未抄袭。
陈力丹认为,北大直接取消于艳茹博士学位,没有考虑到一个年轻人未来的发展,过于草率。律师孔德峰在博文中则认为,在于艳茹博士答辩论文没有抄袭的情况下,以学校规定为由撤销其博士学位,缺少法律依据,“很任性”。有媒体的舆情抽样统计显示,支持北大决定的只占27.3%,而认为处罚太重和学术大环境使然的占61.3%。
于艳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决定,她也不认为自己是学术不端的人,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还让她背上学术抄袭的帽子,成了丑闻人物,自己数十年的努力就此毁于一旦。
人民网发表吴元中评论《北大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涉嫌违规》,说论文抄袭是一件令人非常厌恶的事情,为了净化学术环境,对这样的事情一经查处就应严格处理无疑是正确的。然而,不经意间看了《法制晚报》记者对于艳茹的采访,才发现对于她的博士学位应否撤销问题,尚需认真商榷。于艳茹的那篇文章是否应当认定为抄袭,应当以相关评定而不是她自己的解释为准,这自不必说。问题是,该篇论文并不是发表于她的博士学位授予的年7月5日之前,而是发表于已经授予学位后的当月23日,而且她在授予学位前已经发表了申请学位所必须要求的两篇学术论文。也就是如她所说,这篇论文与她申请博士学位没有关系。此外,她的博士论文也经审查符合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是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另外,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刊物上至少发表或接受发表两篇论文。发表论文规定可以视为学位条例和细则所要求的达到规定学术水平的一种证明,同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一样可以认为是获得博士学位的条件。如果发表论文不符合要求,学校可以不授予学位或撤销所授学位。而于艳茹的学位取得,正是满足了上述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没有任何不符合学位条例、授予细则或培养规定之处。唯一可能影响她学位的,就是她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问题,但那篇涉嫌抄袭的论文,恰恰与学位取得没有任何关系。既然没有关系,也就不应当影响学位授予。所以,学校撤销学位的依据--“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既与毕业后发表的事实不符,也与申请学位没有关系,自然让她不服气。(综合人民网、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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