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

各院部系、相关部门:

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即将开始,现对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

届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从年2月22日(临床药学专业从年9月1日、英语专业从年3月23日)起至年5月27日止。校外实习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学生实习报到时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暂安排于年5月30日至6月5日间进行。

二、实习岗位的安排

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和工学院的届理工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校外实习学生比例应不低于40%。卓越工程师班被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生需到相应的企业进行毕业实习并在企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各院部系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了解实习基地对实习生的需求情况,并优先满足实习基地对实习生的需求。对于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各院部系应严格审批实习单位是否符合我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要求,确保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三、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和要求

1、毕业实习和论文(设计)工作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校教40号)及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各院部系应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实习动员、组织和安全教育,并加强过程管理。校外实习单位须明确实习工作负责人。对接收我校实习生较多的城市和实习单位,各院部系应指定教师负责学生的送达,与实习单位的交接以及实习过程中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3、到校外实习的学生,应在报到时将《实习手册》交给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熟悉《实习手册》的相关内容,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4、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须认真填写实习小结,如实反映实习的主要内容、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习的收获。实习小结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定期评阅。毕业班辅导员需一一核实学生到校外实习单位的报到情况,定期抽查在岗情况。

5、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实习手册》中的考核表,密封后由实习学生带回并上交院部系,记录实习成绩。

6、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实习的学生除重大疾病、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应聘面试外,不得以其他理由请假。学生请假必须同时获得辅导员和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含2次),合计不得超过7天,凡超过以上规定次数和时间的,必须同时报所在院部系和实习单位负责人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实习单位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抽检及评优的具体安排,将于实习工作结束前另行通知。

8、专科生的毕业实习要求参照本科生的执行。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使用

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管理继续使用“中国药科大学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点击教务处主页左测“综合实践管理平台”通过统一认证号码登录,具体登录方式另行通知。实习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进入系统后,可通过“通知公告”栏目了解实习工作的流程和管理系统使用指南。教务处将对相关人员安排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除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意见表、成绩评定表、实习手册需由院部系保存纸质档案外,其他实习资料在管理系统中保存电子文档即可。毕业实习和论文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从“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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