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编制事业单位新招共人待遇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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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见,我是爱学习的图图妹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设点东莞本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岗位个,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附件1,下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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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入教师备考群一起交流学习上岸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的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未满两年(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未满五年。   2、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年原代课教师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中小学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岗位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岗位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年11月9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或物理的岗位。   ②职称与专业相符   ?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毕业生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报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但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试用期满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②社会人员岗位。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岗位的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职称要求。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岗位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符合以上①②③点条件之一的报考者,报名时无需提供试讲视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招聘程序   网上系统报考——资格初审——补报名——视频考核——统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考   1.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时间:年11月2日—9日。   2.报考系统名称: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本地专场)报考系统(   3.报考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报考者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近三个月证件照、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近专业报考者还需上传成绩证明材料。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报考者本人5分钟左右试讲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人教版),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上传至报考系统指定位置。   (二)补报名   本次教师岗位开考比例1:5,不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人,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8人,按规定相应取消1个岗位,8名考生不受影响,同时竞争1个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1个,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只有3个,本岗位取消,原报考者可以补报其他同类成功开考的岗位,此类人员可于年11月11日9:00-16:00期间进行补报,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一一通知,逾期不接听电话或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补报名资格。   财务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3,不达比例的取消岗位,达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三)视频考核(教师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视频表现进行打分,同岗位按视频考核成绩从高到低1:10进入统一笔试环节,符合岗位资格的报考人员不达1:10而超过开考比例1:5的全部进入统一笔试环节。   考生可于11月18日登陆报考系统查询是否入围统一笔试环节。入围我市赴华南师范大学专场体检人员,不得再参加本次(东莞专场)招聘考试,如入围统一笔试人员中有上述人员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视频考核成绩顺延递补人员入围统一笔试环节。   (四)统一笔试、复审和面试考核   统一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考核形式为面试+试讲(实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50%,考试实行百分制,各科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设最低达标线,统一笔试达标线为60分,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达标线为80分,笔试或面试考核不达标的,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查分要求见附件《考生查分登记表》),查分方式在东莞市教育局   1、统一笔试   (1)考试安排。统一笔试时间定于年11月28日9:30—11:30,以闭卷形式分科进行,考生可于11月24日起可登陆报考系统查询统一笔试有关安排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岗位对应考试学科具体见《考试科目对应表》(附件2)。   (2)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考生可于12月8日登录东莞市教育局   (3)考试范围。①教师岗位考试范围: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专业知识主要为高等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例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科阶段数学教育专业主要课程、中小学阶段课程知识和数学学科课程和教学论等。②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   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   2、资格复审   本场招聘复审时间为:12月14日—20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见招聘系统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报考社会人员岗位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毕业生岗位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报考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可暂不提供;   (4)除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相应教育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对应的非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会人员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须提供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5)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面试考核   考生可于12月11日起打印面试准考证,本场招聘面试考核时间为12月14—20日(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   (1)考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   (2)内容。音体美、信息类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内容含面试、试讲和实操;普通科教师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试讲;财务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实操。   (3)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面试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实操×50%+试讲×50%)×60%+面试成绩40%   ③面试考核成绩(财务岗位)=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分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考核)从高到低1:1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面试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实操)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医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报考条件不符、公示结果等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在限期内递补考生,如需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仍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六)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七)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xls   2.考试科目对应表.xlsx   3.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考生查分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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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年第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发〔〕21号)等规定,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8名事业编制内教师及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在岗位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代码参照《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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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入教师备考群一起交流学习上岸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还须一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6),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博士相关专业可报名,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不需提交相近专业认定表。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各岗位年龄要求见《岗位需求表》,35周岁以下,即为年11月7日之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为年11月7日之后出生。

  2.招聘人员类型:年毕业生、非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年毕业生是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相关材料。

  3.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计算工作经历。

  年龄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年11月7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年11月7日9:00起到年11月13日16:00止,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资格初审

  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系统自动反馈审核结果,以准考证开始打印日审核结果为准,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年11月25日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如部分岗位根据规定需延长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相应调整,具体根据后续公告。根据规定时间持证参加资格初审、现场资料核对(含心理测试)及面试。

  (四)考试

  1.考试形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岗位条件要求为博士或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合格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首次报名未达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分,考试时间为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考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暂定年11月28日(最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两种。

  教师岗位包括: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师、铁道供电技术专业教师、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类专业教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教师、铁道工程专业教师、高铁综合维修技术专业教师。

  非教师岗位包括:校企合作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政治辅导员、双高校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医务室医生。

  (1)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等内容);岗位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心理素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

  (2)非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资格初审人员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按笔试成绩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在分数合格者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5的招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直接参加面试人员不计入该比例)。

  (2)面试人员资格初审

  面试前将对拟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电子材料资格初审,考生需将《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附件3)中所列材料在规定日期前提交到指定邮箱。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方能进入现场资料核对。未按规定时间和其他规定要求提交初审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料核对(含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布。

  (3)现场资料核对及心理测试

  面试前将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料核对及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分数,不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现场资料核对及心理测试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按后续公告通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庆隆中路号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石门校区。

  考生现场资料核对需携带《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附件3)中所列证件等材料的原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成果材料只需携带岗位相关的代表性作品原件)。

  资料核对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考生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料核对或资料核对不合格的,按实际核对合格人员人数开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布。

  (4)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分教师岗和非教师岗进行。

  非教师岗面试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通过笔答或面谈、实操等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教师岗面试内容为专业理论技术答辩和实操(授课或技能实践),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教学及科研能力。

  (5)面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分,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免考笔试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考试综合成绩超过80分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者方可录用。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不能区分先后顺序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

  (五)体检与考察

  以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该考生不予录用,用人单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的分数高低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不能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限内到岗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业绩及资格条件未达到学院相应层级条件要求的,学院予以低聘。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

  (二)招聘工作咨询-36004(田老师),移动(工作日8:00-11:40,14:30-16:40)

  (三)招聘工作监督-(吴老师)

附件:

1、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doc

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信息登记表.doc

5、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经历相关材料(样本).doc

6、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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