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辅修毕业审核及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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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师教务处

发布了

关于做好年度辅修毕业审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级同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年7月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为平稳过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依照通知要求,我校年辅修毕业审核工作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年起我校辅修毕业审核工作按新办法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辅修学院或学校教务处。

年度我校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年前校内旧称:双学位,下文同,不重复备注)的毕业审核工作仍采用“学生个人申请、辅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修辅修专业课程及学分(包括本学期在修课程)达到该专业辅修、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的级在校本科生。

二、证书申请程序

(一)5月12日前,学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和证件照片1张(主修毕业证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办理辅修证书时使用),交主修学院教务员。

(二)5月13日前,主修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加盖学院公章后,由主修学院教务员转交给各辅修学院教务员。

(三)5月19日前,辅修学院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所申请证书种类的毕业资格要求,填报《华南师范大学辅修证书申请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汇总表》电子版报教务处。

(四)5月25日前,教务处审核,确定辅修、辅修学士学位拟毕业学生名单,并下发各学院。

三、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一)5月20日前,完成所有毕业班辅修课程的考试及成绩录入(含毕业论文),并核查学生成绩修读状况,进行预审。

(二)6月1日前按照相关培养方案及学位管理条例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审核。

审核通过者,将按流程办理相应证书。如达不到辅修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学分要求,但能达到辅修规定课程学分要求的,可改办辅修证书;如达不到辅修课程学分要求的,不予办理证书。

(三)5月27日前,辅修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辅修学士学位审核、表决,形成分委员会拟授决议。

(四)6月1日前辅修学院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年辅修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确认、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五)7月7日前完成第二批辅修毕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填报汇总表,所有学生必须全部明确结论。

(六)教务处统一制作、签印证书,由辅修学院发放辅修证书至学生,主修学院发放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至学生。

四、毕业资料归档

辅修学院教务员打印学生辅修中文成绩单三份:一份发给学生本人,一份交学生所在主修学院教务员(由主修学院教务员放入学生档案),最后一份交校档案馆。

辅修学院应在年9月30日前将所有级(含退辅修学生)及级毕业后延长时间(6个月)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辅修成绩单(中文一份、英文一份)等档案资料存入校档案馆。所有存档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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