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研化选择,特制定《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
2.潍坊科技学院学科竞赛赛事目录
3.潍坊科技学院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请表
潍坊科技学院
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研项目及实践创新活动,给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成果,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参与教师科研项日、主持省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成果、专利作品等;并且实践成果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可市请免写毕业论文(设计)。第三条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正文,答辩环节必须完成,且替代作品必须有过程支撑材料。第四条当一项实践成果可用于申请创新学分、替代毕业论文时,只能选择其一,不可重复抵免。第二章申请项目类别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替代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可以结题验收合格的实践成果或结题报告申请替心。第六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成果替代学生参加的我校教师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纵向项目及学校利研部门考核统计的横向项目(位次在前七位),可以结题报告申请替代。第七条学科竞赛获奖替代学生个人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及省部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省三等奖(含)以上,可申请替代;以团队参赛的获奖项目,原则上可申请不超过三人替代,且团队成员之间需按分工不同提交不同内容的替代材料,省三等奖仅限负责人申请。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科竞赛项目请参照《潍坊科技学院学科竞赛认定目录》(附件2)。根据实际情况,赛事目录可做适当调整,首先由各二级学院提报,然后经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委员会讨论确定,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学术论文替代
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第-作者单位为潍坊科技学院,字数原则上不少于字)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替代。第九条专利(著作权)替代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并将创作过程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的,可申请替代。第十条学生创作的其他代表性作品在区域内(潍坊市及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可申请替代。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教务处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工作总则,各学院组织具体实施,并制定管理细则。第十二条二级学院职责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工作由各学院的教学委员会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1.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替代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工作,并将审查通这名单报教务处备案。2.提出适合本学科和专业特点的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项目及抵免条件。第十三条申请受理每年12月份第一周受理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附件3),递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相关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认定,并报教务处复审后,发文公示。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潍坊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里。第十五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潍坊科技学院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十六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潍坊科技学院教务处所有。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潍坊科技学院
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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