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杨会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年2月版
《担保法》后记
一
年秋的某一天,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告诉我他计划给他们学院本科生编写一本《物权法》教材,问我是否愿意写担保物权这一编;我欣然同意,认真撰写,并按期交稿。年秋的某一天,我无意看到一本质量不高的《担保法》教材,想到自己写过的那一部分,竟然不知天高地厚地萌发自己写一本的念头,并且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把另外几章写了出来;写完后20万字的书稿就一直放在抽屉里,虽然多次看到它有些着急甚至心疼,但各种杂事缠身也无暇顾及。年秋的某一天,我又一次看到了它,心想尽管写的不好但这样一直放着也挺浪费的,干脆出版吧;于是我鼓足勇气,买了很多新资料,对其进行大规模的修改[①],一直忙到年春,然后就联系出版社出版了。
与“本书既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也可供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士或银行工作人员使用,还可供自学法律者使用,甚至可以供某某使用”的通用型教材不同,我的这本教材是写给法学专业本科生看的,并且是学过民法的本科生。这一点是从写作之初到最后,特别是最后修改时,我所坚定的。所以:(1)本书的注释非常多。有些术语怕学生不清楚,通过注释予以说明;有些不便于在正文中详细论述的观点,通过注释让学生可以查阅资料了解更多;甚至有些注释是这样表述的,“详细论述参见某某,更详细的论述参见某某”。(2)本书把历年司法考试中担保法的题目全部放在书中,并且给出解析。有的题目我经过了详细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与司法部公布的答案并不相同;有的题目基于年代的原因,我不仅用当时的法律进行分析,还用新的法律进行分析。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深知司法考试对于本科生的重要性,希望这样的安排能够对他们准备司法考试有所裨益。(3)本书在论述时尽量讲通说,让学生理解学界的主流观点。当然,我的观点与通说不同时,我就会表达出我的观点:如果不是重要问题,则稍加阐释;如果是重要问题,则设“理论争鸣”板块加以论述。(4)本书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展开写作,总体上属于解释论。当然,在一些问题上也对现行法律规定提出了批评,有涉及立法论的探讨。(5)本书对于国外的知识介绍很少,很多时候只是一笔带过,有的地方连一笔都没有。之所以这样下里巴人,是因为我觉得对于本科生来说,重要的还是掌握理论知识和本国法律的规定。(6)本书每章开始都有本章导读,包括本章的内容简介和重点内容两部分。内容简介是对本章一个简单而概括的介绍,让学生在正式阅读本章之前对于本章内容有个大致了解;重点内容是作一个提醒,让学生在学习阅读中有所注意,把握重要内容。(7)本书每章最后都有思考题和延伸阅读。思考题是让学生阅读完本章进行思考,避免阅读时的囫囵吞枣和不加理解;延伸阅读是为了让学有余力的学生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而推荐阅读的著述,有的是专著有的是论文。
本书分为八章,清晰地呈现出担保法的骨架,这也是遵循担保法内在的逻辑体系的结果,与其他教材并无什么区别。非要说创新,那就是“担保法尾论”这一章,目前的教材尚无这样的安排。本书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非典型担保、反担保、混合共同担保等都属于特殊的担保,介绍一般的担保后再介绍特殊的担保(连保证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学生如何理解保证与物保竞合的处理?),这样的安排才符合认识上的逻辑顺序。
担保法内容博大精深、研究者无数,本书只是为这浩瀚的海洋添加一粟。尽管我在写作和修改时都很认真,但囿于能力所限,本书仍然存有很多不足,比如表述论文化、异见理由的不充分。不过让我感觉最遗憾的是书中没有实例,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很多担保方面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本书没有写,我想只有等到修订时再弥补这个缺憾吧。
本书能够出版,首先要感谢陈耀东教授。如果没有他的邀请、没有担保物权这一编的10万字,断然不可能有本书的出现;也正是担保物权这编,给了我写这本书的底气。除了这本书,他还邀请我参与《房地产法》[②]、《房地产法案例与实务》[③]等书的编写。这些年陈耀东教授对我关爱有加,提携我的成长,谢谢陈老师。
我的学生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柴恭宇、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生王玥、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赵远池和崔龙芳以及方丽阅读了本书的全部章节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的好友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胡海容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志坡副教授、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王芸惠老师阅读了本书的部分章节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对于他(她)们的帮助,我深表谢意。
本书的出版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和周菲编辑。在中国当下大学里,核心论文、课题项目与获奖的数量直接决定了教师的命运;所以,就像程啸教授所言,“花费大量时间撰写或修订教科书,简直是‘愚不可及’!”[④]客观而言,这本教材花费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我来说不如写论文划算;但是,本书的出版仍然让我感到惬意:第一,我印象中一般都是教授才写教材,而我只是学界的一个无名小卒;第二,这本书入选了北京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商法系列”,与很多大牌教授的教材并列(当然,水平与它们差距甚远)。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错爱。周菲作为这本书的责任编辑,为了这本书的出版做了很多工作;对于她的辛勤劳动,我很感谢。
当然,最需要感谢的是我的硕士生导师孙鹏教授。近几年我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侵权法领域,其实在硕士期间我对物权法最感兴趣——记得一次师门聚会自我介绍时,我最后一句是“大家以后可以叫我‘杨物权’”——物权法恰好是孙老师擅长的领域,特别是担保物权,[⑤]他给了我很多指导。在年他让我参与《担保法精要与依据指引》[⑥]一书的编写,负责其中的第三编“抵押”;通过广泛阅读、认真思考、仔细撰写,我的担保法知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⑦]最让我难忘的是年冬我将自己刚写好的论文《论动产抵押物的转让》给孙老师看,孙老师说写的不错,估计能够在《现代法学》上发表[⑧];如此高的评价是我日后走上学术道路的一个重要动力。由于距离较远,毕业后与孙老师见面的机会较少,但每次见面孙老师都一如既往地关心、教导我。师恩难忘,谢谢孙老师。
本书不论是最初的第三、四、五、六章的初稿,第一、二、七、八章的初稿,还是最后对全书的深度修改,都在我任职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期间;但当本书面世时,我的工作单位却换成了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毕业就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十一年啦,离别之际对其充满了感激和不舍。这份感情,我想得在以后出版的某本书的扉页上写上“谨以此书献给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来体现。新的城市、新的工作单位,出于对未知的恐惧,我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但我愿意和家人一起迎接崭新的明天。
二
我把这本书献给我的父亲母亲。[⑨]
我的父母都是农民,大半辈子都生活在皖北的那个村子,他们的生活轨迹是:干农活,养育子女,外出打工,干农活,带孙子(女)……。与我有自己的事业不同,在哥哥和我出生之后,他们的生活基本上就是围着两个儿子转:我们哥俩小的时候,他们把我们养大,供我们读书,教育我们成人;我们哥俩长大后,他们又牵挂我们的学习、牵挂我们求职、牵挂我们的婚事、牵挂我们的工作;这些牵挂完了之后又帮我们带孩子,又开始牵挂孙子孙女;现在爸爸还出去打工减轻我们哥俩的经济负担。和中国千千万万的农民一样,他们辛劳了一生。
知名网友土生阿耿的父亲也是一个农民,他曾经写过一篇《还有多少教授不如我父亲?》[⑩];在我眼里,我的父亲也比很多教授都强。因为“文革”他初二就辍学了,但他从小数学就好,比他小十来岁的叔叔中小学的数学是他辅导的,我们哥俩中小学的数学也是他辅导的[11],现在我读小学的侄女的数学还是他在辅导。虽然从小到大数学一直是我的强项,但我现在早就忘记了什么余弦定理、实数根,但几十年来那些数学知识却一直在他的脑子里,现在聊天偶尔他还问我那些数学题,每次提问都让我这个博士汗颜。受环境影响,他在教育孩子上信奉“棒头下出孝子”,我们哥俩从小挨了很多打,特别是调皮的我;但除此之外,他还有其他的教育方式。在玉米需要拔苗的季节,中午十二点母亲在家做饭,他带着我们哥俩去地里给玉米拔苗,拔到一点钟再回家吃饭。那是一天太阳最晒的时候,热得我们难受死了,但是我们哥俩必须得拔。在回家的路上,他告诉我们,以后如果考不上大学就只有当农民,天天就要干这些农活。所以,我不仅耳濡目染还亲身体会了干农活的辛苦,自然从小就立志要认真学习争取考上大学。
由于身处男尊女卑的农村,母亲在家里的地位低于父亲,大部分决定都是由父亲来决定,开心不开心母亲都接受,典型的任劳任怨。我的儿子出生时,她还在给我哥带侄女,而爸在家里也需人做饭洗衣,三件事情发生了冲突;时间的调配都是由我们爷仨商量好通知她去哪里,然后她就去哪里。由于小时候家穷,母亲没有上学读书,但凭借善良的人性她从小给我们哥俩良好的教育,通过语言和行为教导我们要诚实、勤劳、自立、助人、孝顺……。最近几年,一向挑剔的父亲好多次都说母亲是贤妻良母,这样的评价是公允的。
常言道养儿方知父母恩,实际上并非如此。有了孩子之后,儿女对父母的注意力或关爱就会因为孩子而减少;与此同时,父母对子女的爱一如当初,仍然是无条件、不求回报。儿女大了,有自己的生活了,作父母的只有接受[12];儿女的某些做法,父母无法理解,但无法理解也无可奈何;甚至有的时候被儿女伤害了,父母难过一阵子之后又轻易地原谅了。这也许是天底下作父母的宿命。我的父亲和母亲都已经六十多岁了,特别是母亲腰腿又不太好;作为他们的儿子,我只是一个星期给他们打一次电话、一个月给他们寄些钱、一年回去看他们一次,其他的也做不了什么。想到这些,我的耳边又响起那句“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因此,我将这本书献给他们。
杨会
年5月8日
[①]因为距离第一次动笔已经六年多了,再加上为了减少与原来担保物权四章的重合,这次修改的力度较大。
[②]陈耀东主编:《房地产法》,清华大学出版社年版。
[③]陈耀东主编:《房地产法案例与实务》,南开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
[④]程啸:《侵权责任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二版前言。
[⑤]孙老师在年就和肖厚国老师合作出版了《担保法律制度研究》,在年又与王勤劳、范雪飞两位老师合作出版了《担保物权法原理》,并且先后发表了《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流质条款效力论》《论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制模式》《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与协调》《担保物权的侵害及其救济——以担保物侵害为中心》《最高额抵押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论文。
[⑥]孙鹏主编:《担保法精要与依据指引》,人民出版社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年修订再版。
[⑦]不仅催生了《论动产抵押物的转让——兼析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之调整》一文,还包括以后的《动产抵押权不应有追及效力》《动产质权效力不及于质押物保管费用》《利益平衡视野下的责任转质生效研究》等文章。
[⑧]经过孙老师的深度修改(不仅内容、论证、表述都修改,连题目都加了副标题“兼析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之调整”),该文投给了《现代法学》编辑部,三审都通过,但由于不便明说的原因编辑部不给发表,最后发表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年第2期。
[⑨]本书的初稿在年春就完成,那时候我在年出版的《数人侵权责任研究》一书还没有动笔,我以为本书会是我出版的第一本书,决定把它献给父亲母亲。没想到在出版上,本书成为了第二本,结果出现第一本书献给妻子、第二本书献给父母的“不孝顺”局面。
[⑩]土生阿耿:《还有多少教授不如我父亲?》,